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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宝宝户口从出生就放在露香街道,对口的是实验小学,但是实际房屋已拆迁,也签好动迁协议了,且户主是叔公。但是至今户口尚未迁出,是否还符合实验小学对口入学的标准啊?求各位老师尽快给个答复吧,多谢啦
发表于 2014-4-2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记得回过你的啊,你当时还给了几个选择。
对你的情况很简单,严格地说来,你这个情况就是拍在户籍人口的最后一个优先级,是否能上学,取决于你们对口的学生人数有多少,是否超过了他的招生人数。
所以我认为在你没有其他更好选择的情况下,只能被动等待了。
当然了,主动一点找找条子更好
发表于 2014-4-2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2014年黄浦区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
登记入学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我区试点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
二、试行区域
外滩街道、豫园街道、打浦桥街道。
三、实施细则
1、居住地、户口一致(即《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上的地址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进入划块对口学校就读。
2、当居住地登记入学报名的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
①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
②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
③实际居住地址与租赁合同地址一致的;
④其它情况。
(以上各类情况均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楼主的情况应该是排第三或者第四顺序了吧,没有条子的话基本就被统筹了。
发表于 2014-4-24 06:40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找一下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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