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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已有 1014 次阅读2021-8-5 17:55 |系统分类:其他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要求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通知中对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范围做了界定,通知中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3、对于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4、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5、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6、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合作或挂牌的)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8、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度。

文件最后规定“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部署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要求在今年8月底完成专项摸底排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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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Fortran 2021-8-5 18:16
个人解读
1.不新鲜,这是对几个月以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深化实施。
仔细看就知道民办教育促进法里面规定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参与成立民办学校。
拿上海作例子,大家都知道,全国有公办背景的民办学校实在太多了。
这个通知就是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民办教育首先要合法,怎么合法,公办学校退出。
2.上海这些学校怎么办?等上海的细则。主要是解决公办怎么退出的问题?
3.目前上海民办大致有4种。
a. 体制外的,没有公办参与,不是一个跑道,基本不受影响。
b. 体制内的,没有公办高中参与的,比如新竹园,西南位育(民办高中)
c. 体制内,公办高中参与的,大家讨论最多的就是这类,四校八大很多都有民办的儿子。
d. 体制内,公办大学参与或挂名的,比如上科大附属,上外双语。
4. 个人猜想
a.大学挂名的目前来看不受影响,毕竟民办教育促进法只是说了义务教育
高中能不能算还要看上海细则,我估计是要算的。
b.公办参与民办程度怎么样,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可以肯定有股份的要退出,除了高中,政府有股份的也要卖出。
公办高中主页上挂着的儿子学校链接可或许会去掉了。
c.肯定要脱钩,从明年开始的自招应该能看出来,不会有太明显的亲儿子倾向了。
估计华育也不会拦着其他三校进来考试了。
d.校名问题,很难说一定会改。
比如
民办华二,华二没有明显的指代华师大二附中。
兰生复旦,挂名是复旦大学。
一定要改名的大概只有一个,华师大二附中附属双语。
e.师资不受影响,合作可能依然存在,
条文说了六独立原则,符合六独立,可以继续办学。
f.时间2年。
2年后大家会发现,其实没有太大的变化,不会有大规模的民转公发生。
g.张江怎么回事
张江可以说是大上海独一无二的特例,民办学校但是招收地段生,而且越来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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