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3741|回复: 10

[小学数学] 转载 曹文雯对方程的观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2-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由于这是小学生在课外学习奥数时,家长朋友们经常会有的疑惑,所以我想我有责任出来多说几句:
(针对算术方法可解的题目)
一、对现在的成年人来说,方程解法比算数解法更省力。
    这正是方程解法优越性的体现。正因为我们可以在这里节省脑力,所以才有余力去解决更为复杂的问题。
    方程是数学史上的伟大里程碑。关于这一点,其他许多位回答者已经有非常充分的展示了,我就不再赘述了。

二、尽管如此,不建议四年级及以前的学生家长自行教授方程知识。
这是出于以下考虑:
1、小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尚在发展中,虽然存在超前发育的学生,但绝大多数这个年纪的孩子,不具备足够的抽象能力。
具体一点说,这个阶段的小学生,“字母表示数”是他们很难以理解的内容。请不要在这件事上将成年人的感受强加给孩子。

   作为对方程等抽象思维的预热,在这个阶段,会使用具体图像(苹果香蕉)或者图形(三角圆圈)来表示未知数,让孩子稍微接触一些等式加减法等内容。
   但把苹果换成x,对孩子而言是有着巨大的区别的。如果一定要尝试,请至少不要凶巴巴地对孩子说出“不就是换一下嘛,怎么就不会了呢!”之类斥责的话语。
非常感谢!

2、这个年龄段的数学教学,重点在学习数量关系。而这是方程解应用题的基础。
   方程解应用题出现困难的孩子,绝大多数都不是“不会解方程”,而是“不会列方程”。

   举例来说,孩子并不是“知道 速度×时间=路程,已知速度和路程,不会求时间”,而是“根本想不起来 速度×时间=路程 这个关系”

   练习算数解法的目的,正是巩固前面这个基本知识,这个将来让孩子“能列得出方程”的基本知识。因此请不要在这个年龄段干扰这个基本知识的学习。

3、奥数课程中,鸡兔、盈亏等模块的学习,题目只是练习材料,重点是背后的思想方法。
  五六年级的时候都会让孩子改用方程组来解这类问题的,又快又好。请不要担心。
  但在这个时期,让孩子通过这类题目的求解,体验一些解决问题的方式,对将来非常困难的问题很有好处。
   举例来说,鸡兔的核心是,“有多个条件需要满足,那就先满足一个条件,然后在固定这个条件的情况下调整,直至满足全部条件。”
   再比如,盈亏的核心是,“有两个相似条件,那么通过转化逐步增加它们的相同点,直至只有一个不同点,这就是导致结果不同的原因”  再比如,变倍问题的重点是“不变量(守恒量)很重要”。

    这些事情,如果一定要等到“即使有方程,不会用这种思路考虑问题的话就很难想到”的时候再丢给孩子,那难度就实在太大了。
   作为一种难点的拆分,在孩子尚未具有方程思维的时候,预先埋好这些种子,对将来很有裨益。请不要剥夺孩子获得这种体验的机会。
    我们曾经给家长朋友们使用这样的例子来打比方:算数解法就好比是走路,方程解法就好比是开车。走同样远的路,那开车肯定更省力,或者说,走路更锻炼身体。正因为如此,开车才能够到达走路无法到达的距离。

   但不能因此就让初生婴儿不学习走路,直接学习开车。因为走路的过程中锻炼了他控制腿部肌肉的能力,跳过了走路,他很可能连如何“踩”都做不好,更何谈开车的技巧。

   因此该学走路的年纪,不要拔苗助长;路已经走得很好了之后,也要更进一步学学开车。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 +50 收起 理由
admin + 5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9-2-1 11:13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发表于 2019-2-1 11:34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很好,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9-2-1 12:2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说的一点都没错
发表于 2019-2-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用什么表示数量关系和用什么解题是两回事,用字母表示数量关系可以用算术方法解题,用线段图表示数量关系照样可以列方程解题。泼脏水的时候别把孩子一起泼掉了。

如果字母表示数难以理解,可以改用汉字表示嘛,“路程=速度*时间“、“鸡的头数+兔子的头数=30”不就是吗?像等量代换题目里用图形表示数反而是不建议的,明明是1只鸭子,怎么表示3?居然还能等于3只鸡?这才会对小朋友产生困扰。

用方程解决小学问题确实可能妨碍思维发展,但那不是用了方程的错,是长期停留在方程解题的舒适区的错。就算用算术解题,如果一直做的是“汽车每小时开50公里,3小时一共走了多少公里”这类问题,思维同样不可能有什么发展。
发表于 2019-2-1 16:0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很好,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9-2-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9-2-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亚太地区
同意LZ的分享
发表于 2019-2-16 15:47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好帖, 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19-2-16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看LZ转载之前我确实不理解娃的有些思维,从上文来看确实是小朋友的一些共性
发表于 2021-5-7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欧盟
水平很厉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千帆网 ( 沪ICP备15002998号-1 )上海千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邮箱:admin@qianfanedu.cn 举报电话:54804512

GMT+8, 2024-4-25 13:07 , Processed in 0.047890 second(s), 1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