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绯 发表于 2020-4-15 16:04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

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0〕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2020年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幼儿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符合条件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明确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工作阶段,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区教育局和幼儿园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内学前教育资源。

(四)各园应制定幼儿园招生方案,按照市、区统一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园工作。招生入园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入园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加强统筹协调,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各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

(五)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六)适龄幼儿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对于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幼儿,根据其残疾类别、程度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七)为应对入园高峰,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有限招收托班幼儿。托班招生详见托儿所及相关幼儿园的《招生告示》。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拟报名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具体入园条件及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张贴的《招生告示》。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有限招生;公办一级幼儿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相关街道所属对应居委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告示》)

三、具体工作安排

4月15日—4月23日,本区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线上园所开放日活动。

(一)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及登记方式

4月24日—4月30日,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市登记系统”,也可通过市政府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的“一网通办”栏目进入)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托班适龄幼儿和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获取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作为报名验证凭证。

幼儿监护人如无电脑及网络设备,可前往社区附近符合开放条件的东方社区信息苑(详见附件),自行上网完成信息登记。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可提前与附近的区指定登记点进行电话预约(详见附件),并根据预约时间前往区指定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2.登记对象的证件要求

幼儿和监护人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方可进行信息登记。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

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护照

3.信息登记的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如发现市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市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在验证阶段进行信息补登记,验证点现场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报名验证

1.网上报名

5月8日—5月20日,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虹口区幼儿入园报名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districtPlatform/hongkou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获取《上海市虹口区幼儿入园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2.预约验证

5月15日—5月21日,拟报名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根据各幼儿园《招生告示》中的预约方式,预约现场验证的具体时间,完成预约后方可验证。

验证时间:5月23日—5月29日

期间,双休日8:30—11:30;12:30—16:00

工作日12:30—16:00

验证地点:各幼儿园(详见区教育局网站及各园《招生告示》)

(三)补登记、补报名和信息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提前拨打幼儿园或区指定登记点电话咨询预约,按照预约时间进行补登记、补报名和信息修改。

1.时间:同验证时间

2.地点:各幼儿园或区指定登记点

(四)入园验证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报名表》等材料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一级、二级幼儿园验证,也可到其他各类幼儿园验证。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适龄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2.本市外区户籍并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并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幼儿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报名表》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验证。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园;如无学额,须回户籍地入园。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报名表》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验证。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且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

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卡、监护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报名表》等材料,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验证。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有限安排。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5.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上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不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

6.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幼儿或自闭症(孤独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卡、《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虹口区学前特教中心(大连西路204号,曲阳第二幼儿园内)进行验证。

7.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园的本区户籍幼儿,由监护人携户口簿、三级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

8.8月15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15日前,完成新生注册报到。



四、政策咨询与监督

虹口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shhk.gov.cn/hkjy/

咨询电话:65758570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询电话:65544560

监督电话:65758513

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区教育局网站及各园《招生告示》


Cherish019 发表于 2020-4-15 16:16

小白问一句,现场验证就是面试吗?

赫绯 发表于 2020-4-15 17:31

Cherish019 发表于 2020-04-15 16:16
小白问一句,现场验证就是面试吗?

这个现在不能确定,如果带小孩,肯定会带有面试性质吧?我准备明后天打电话去感兴趣的幼儿园问问。

lindaduan 发表于 2020-4-15 18:04

转学插班有流程安排么

scrapped 发表于 2020-6-20 16:20

虹口违背第三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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