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11 发表于 2016-3-10 16:39

清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本帖最后由 mike11 于 2016-3-10 16:44 编辑

清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6-03-10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类型2: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3.(类型3:学科奥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测试科目
理科类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全球环境国际班)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实验班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数理基础科学
化学
化学生物学(化生基础科学班)
生物科学
医学实验班
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临床医学

文科类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数学与逻辑          阅读与表达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会科学实验班
法学
法学(国际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人文科学实验班
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
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
英语
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法学
法学(国际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注:
1、“人文科学实验班(经学)”专业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品行端正,以学习与研究儒家经典为终身职志;
       2)受过较系统的蒙学教育,能背诵《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笠翁对韵》、《龙文鞭影》;
       3)有较好的经学基础,能背诵“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以及《周易》、《诗经》中的一种;
       4)有初步的文字学基础,学习过《说文解字》,能用篆书默写540部首,能简单讲解“六书”。
2、“人文科学实验班(出土文献)”专业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历史文化,愿意从事甲骨、金文、简帛等出土文献的整理、研究和保护事业;
       2)熟悉中国古代文史典籍,阅读过《史记》、《左传》,及其他先秦文献;
       3)对古文字有浓厚兴趣,阅读过《说文解字》,了解小篆及甲骨文、金文、简帛等;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根据自己的申请条件做出“报考类型”的选择(即上文“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中的3个类型);每位考生只能申请1个类型。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2个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点击“阅读原文”登陆清华本科招生网参考附件。
证明材料过多无法上传完整时(如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将“补充证明材料”邮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材料寄送要求:
1)寄送材料应包括: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可用复印件),“补充证明材料”对应的“综合信息”中的项目目录,“补充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
2)尽量使用A4纸幅面,首页为申请表,不加封面,简易装订;
3)请使用快递方式邮寄材料,并需在报名截止前确保材料寄达;
4)材料接收后不予退回。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需针对申请的每个专业志愿分别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应与本人的兴趣特长、科研创作等密切相关。
e.可由了解学生研究成果的专家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学术研究、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和初试通过的学生,将根据其复试成绩(满分30分)的总分不分省不分科类进行排序并确定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认定专业类(专业)。
2.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3.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专业类)保持一致。
4.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2)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3)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5)优先推荐参加科技创新团队等。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5.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七、日程安排
2016年3月10日-3月31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6年4月30日,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后续测试。
2016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6年6月16日、17日,复试。
2016年6月22日,公布自主招生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自主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主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主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自主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mike11 发表于 2016-3-10 16:40

总体来看,清华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跟2015年变化不大。

mike11 发表于 2016-3-10 17:39

提醒一下,上海高考还是3+1,上海理科同学考试科目为:数学和语文,物理特长的孩子还是要吃亏的。

BigTom 发表于 2016-3-11 09:06

考试科目不是还有物理探究,这个对物理特长的孩子应该是有利的吧

xiaobaodemama 发表于 2016-3-11 15:36

收藏起来,多谢啦

mike11 发表于 2016-3-16 09:20

北京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原创 2016-03-16 北京大学招生办 北京大学招生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2016年北京大学决定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之内,宁缺毋滥。北京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普通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平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3月31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13日。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1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2项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3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注:1、以上降分幅度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降分幅度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最终认定通知为准;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3月31日 24:00
  2、初审公示:2016年4月底前,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13日。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6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 82805067。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
  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 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电话:(010) 82802191
  传真:(010) 82802223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mike11 发表于 2016-3-16 09:29

本帖最后由 mike11 于 2016-3-16 09:45 编辑

(一)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016报考者具备的条件跟2015没有区别。

2015年报考资格的实际操作: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 全国科技竞赛决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技竞赛金牌获得者,此部分同学入选后只考核不考试。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参加过北京大学各种夏令营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参加各科竞赛成绩优异,已获得签约的同学;参加过北京大学各种学科营的同学。


mike11 发表于 2016-3-21 19:19

清华大学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发布
2016-03-21 本科招办 清华大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测试科目
理科类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       
数学与逻辑
物理探究
(上海学生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全球环境国际班)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实验班)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
车辆工程(车身设计方向)
工业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软件工程
航空航天类(含钱学森力学班)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能源实验班)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数理基础科学
化学
生物科学
医学实验班
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临床医学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会科学实验班
法学
法学(国际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理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文科类        经济与金融(国际班)       
数学与逻辑

阅读与表达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人文科学实验班
英语
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
社会科学实验班
法学
法学(国际班)
新闻学(新闻与传播)
文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
四、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将在复试阶段开展特色选拔测试。2016年开展特色选拔测试的学科/专业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1.经济与金融(国际班)、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拟认定不超过30人
       2.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拟认定不超过15人
       3.车辆工程(车身方向):拟认定不超过5人
       4.医学实验班、临床医学、药学:拟认定不超过20人
       5.英语、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拟认定不超过5人
       6.理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文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拟认定不超过10人
       特色选拔项目的入围方式: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初评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初试后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各特色选拔项目总入围人数不超过该项拟认定人数的3倍。最终,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且获得某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该专业;其他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专业类。
五、报名方式
       请登录“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 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领军人才选拔”。
       b. 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
       c. 申请参加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的学生需将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为对应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 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 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c. 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专业),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类(专业)进行录取。
       d. 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入围及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
       e. 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六、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良好”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部分学生)、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
七、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初评“良好”及初试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决定入围专业的认定。
       2.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2)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或“校友导师”;(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团队、公益志愿等;(4)提前入校接受培训,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可以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保持一致。
       5.我校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八、日程安排及公示
       2016年3月22日-4月10日,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报名。
       2016年5月上旬,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和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后续测试。
       2016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6年6月16日-17日,复试。
       2016年6月22日,公布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九、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mike11 发表于 2016-3-21 19:21

跟2015年招生简章基本相同,上海同学考语文数学

admin 发表于 2016-3-21 20:35

mike11 发表于 2016-3-21 19:21
跟2015年招生简章基本相同,上海同学考语文数学

所以英语好的小朋友物理好的小朋友会吃亏?不知道这个考试语文是否拉分

mike11 发表于 2016-3-22 16:24

北京大学2016年“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2016-03-22 北京大学招生办 燕园豫心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北京大学在认真总结长期以来开展自主招生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实施“博雅人才培养计划” (以下简称“博雅计划”),实行综合评价模式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博雅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16年“博雅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志向远大明确、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发展潜能、有强烈的好奇心;
  3、学业成绩突出、基础学业成绩原则上应位居全年级前1%以内(文理科类分列)。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博雅计划”招生规模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深化招考机制改革综合评价试点的招生规模之内,宁缺毋滥。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心理学系                     心理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系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类
社会学系                        社会学
哲学系                            哲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经济学院                         经济学类
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法学院                            法学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实验班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网上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16年“博雅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
  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2日至4月15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结合考生所在中学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近年来考入北京大学生源质量及入校后的综合表现等情况,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个档次。初步审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考生可直接进入测试面试环节,“通过”的考生获得笔试、面试资格,“不通过”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拨环节。
  2、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3、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13日。
  4、测试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入选资格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公示合格的入选资格考生,根据我校认定结果中的要求填报。
  7、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将对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从考生高中阶段全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学业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情况、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情况)、初步审核评价、测试成绩及体质测试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做出综合评价认定。“博雅计划”认定优惠一般为10/20/30/40/50/60分,特别优秀者最高可获降至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确定。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16年北京大学将在“博雅计划”中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中学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政策倾斜。
  七、培养计划
  对于通过“博雅计划”入学的学生,北京大学将结合“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依托文理医工学科综合优势、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优良的国际化育人环境,将博雅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融合,重点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精神,提升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相关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北京大学相关学科专业的拔尖人才培养项目;
  2、优先推荐参加本科生科研活动;
  3、优先推荐参加国际化交流、交换项目;
  4、优先推荐参加海内外实习、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等;
  5、优先安排各院系知名教授担任本科期间导师;
  6、优先推荐免试保送研究生及申请留学。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15日24:00。
  2、初审结果查询:2016年5月中旬。
  3、测试通知:初审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13日。
  5、测试结果公布:2016年6月22日左右。
  6、志愿填报:根据我校认定结果中的要求填报。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九、监督与公开机制
  1、北京大学“博雅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在北京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十、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博雅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博雅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mike11 发表于 2016-3-22 16:29

2016年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和博雅计划的测试时间相同: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13日
2015年,北京大学博雅招生计划测试时间:6月10、11日;自主招生计划测试时间:6月13、14日。北大体验营优秀营员可以报考北京大学的自主招生和博雅计划,今年看来只能参加博雅计划了。
2016北京大学自主招生较2015年有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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