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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1]41号

各初中学校、各高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就2011年我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加强本区中招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 2011年我区中招录取率预计为98%。根据中招报名人数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本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使“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含综合高中。本区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后,由市教委下达。
(三)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全数公布、按实使用”的办法,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如数公布本区全部招生计划。
(四)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经核准后方可实施计划调整或转移。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
二、报名工作
2011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5号)文件执行。
三、志愿填报工作
(一)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录取志愿”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5.征求志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须仔细核对,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在“统一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3.考生要认真填写《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志愿表》须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4.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5.在市中招办指导下,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1年5月底前结束。
6.提前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四、考试工作
(一)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
凡参加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2011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1.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3.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4.2011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由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详见《2011年闵行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闵教字〔2011〕8号)。
5.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电子耳窝植入者可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在本区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中招报考条件,其学业考试由教育局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月28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18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19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五、考务工作
(一)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安排考场;承担考试任务的各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中招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将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要选拔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评卷场所和干扰评卷工作正常进行。
(三)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通知考生。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个别考生成绩复核的申请。
六、录取工作
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录取”,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推荐生、自荐生以及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录取”,即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五类:(1)“零志愿”录取;(2)“名额分配”录取;(3)“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4)1—15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5)征求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提前录取”的条件,可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11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1年中考报考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11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校长同意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才具备自荐资格。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区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报考区教育考试中心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教育考试中心审定。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志愿。
(4)“提前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测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1个征求志愿(网上填报)。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数不得大于自荐生计划数。
(5)被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2.中职校“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1)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录取”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录取”自荐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均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被推荐进入中职校的考生可填写《2011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2)其他中职校“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详细情况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1〕3号)。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内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11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1)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符合2011年中招报名条件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招生计划)18%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名额分配”志愿栏中)。
(3)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高职贯通”招生
(1)“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试点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中高职贯通”招生的面试工作应当在学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学校须事先公示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面试安排等内容。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本市常住户籍考生,均可结合自身条件及招生学校的要求自行到学校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考生方可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
(2)招生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中高职贯通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以 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考生一旦被“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后面批次志愿自然失效。被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其档案材料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4.“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1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2011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11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5)2011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5.“征求志愿”招生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 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实行市、区(县)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公示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县)级公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公示,校级公示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7.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七、几点说明
(一)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中招公示制度。区教育考试中心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和区教育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公示内容,向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2011年闵行区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闵行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意见》的规定执行。
(六)2011年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按《关于2011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七)2011年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按《关于2011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八)未经集中公示的文艺、科技和体育特长生,区教育考试中心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九)同分处理规定:在投档前,所有考生按录取总分高低排列前后,同分时,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分;再同分,依次比较的顺序为数学、语文、物理、化学。如果确实无法比较出高低,则采用同进方法。
由市统一投档录取的,其同分处理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行招生录取。
(十一)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选派作风正派、工作得力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应该十分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升学取向趋势,以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认真学习招生文件,掌握政策,统一认识,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要从保护学生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招生改革的宣传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我区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的招生同志,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以热情、耐心、及时、稳妥地接待和处理群众来电、来信与来访,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若经举报查实,即予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2011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2、关于2011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 题 词:教育  招生  考试  工作  意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6份)
 楼主| 发表于 2011-4-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附件1:
关于2011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为了配合实施国家奥运战略,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体育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和闵行区的学校竞技体育水平,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11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精神,从闵行区学校体育后备人才业余训练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经讨论决定,现制定2011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一)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及项目。
(二)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项目。
(三)经闵行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体育项目布局学校及项目。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2011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以学校为单位于4月30日前报闵行区体育局竞训科(莘东路540号)。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5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的学生。
2、获得本区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4、经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列入重点培养范围的其他优秀学生运动员。
三、招生范围:
(一)具有住训条件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在招收闵行区体育特长生基础上,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的4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二)具有住训条件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招收本区体育特长生的基础上,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的2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三)区级体育项目布局学校可在本区招收体育特长生。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应于2011年4月5日前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方法等报市和闵行区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4月25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体育局,经审核通过后,区中招办、招生学校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网上公示。未经网上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为体育特长生。同时,招生单位在体育特长生的在读学校、在训学校、在籍学校显著处张榜公示7天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闵行区招办备案。
(三)招生学校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体育特长生,按照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四)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如招收从田径项目转为其他项目训练或者篮球、手球、棒球、垒球等跨项目转换的优秀体育苗子,须事先向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后,方可招收。
(五)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所有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五、招生工作监督
(一)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为体育特长生名单,未经学生原在读、在训学校公示及区中招办集中上网公示,区中招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按照相关协议处理。
区教育局纪检科:64880635
区体育局纪检组:64983528
Email:mhtyj@sina.com
附件一:2011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附件三:公示(样本)
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体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2011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
体育特长生项目一览表

中:
七宝中学:田径、乒乓球
闵行中学:田径、棒球
闵行三中:曲棍球(女子)、足球(女子)
莘庄中学:击剑
信宏中学:田径、武术、柔道、自行车等
田园高中:手球、射击、射箭等
文绮中学:田径、棒球
交大二附中:垒球

附件二:
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区县:

毕业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

(一寸彩照)
姓名


性别


身高


体重


出生
日期




训练
项目


专项


是否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注册号


家庭
地址






个人特点
运动简历








主要
比赛成绩

竞赛名称

时间

地点

取得成绩
(名次)

证明与推荐教练签字






年 月 日















语文


数学


外语


理化


文化考试总分


市普高
录取控制线


招收学校意见

签字(盖章)




区县体教
结合领导
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年


专家
意见

签字(盖章)




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年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招收学校、区县招办、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各留一份。

附件三:


学校初三
班毕业生
,在我校组织体育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中,经专家组测试及评定,专项素质达到我校规定的体育特长生标准。根据《2011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时间为:年月日——月日。
联 系 人:
监督电话:
学校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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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附件2:
关于2011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学校艺术、科技教育工作的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学校艺术、科技教育工作,规范招生,形成导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区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具体工作如下:
艺术类
一、艺术特长生的条件
具备报考高中资格,在闵行区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闵行区学生艺术团和学校艺术团中,思想品德优良,艺术方面具有专长,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学校和社团业务考核成绩优秀,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学员。
1、闵行区区级学生艺术团的优秀团员,连续团龄2年以上
2、在最近市学生艺术节上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或者在区学生艺术节上获一等奖的学校各类艺术团优秀团员
3、在上海市“真彩杯”、“樱花杯”、区“信宏杯”学生绘画竞赛中获得市二等奖以上或区一等奖的美术社团优秀学员
二、高中阶段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规定
荣获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的中学,以及经教育局设点布局的高中:
七宝中学(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闵行中学(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莘庄中学(美术、艺术体操)
文来中学(摄影、美术、音乐)
交大二附中(舞蹈)
信宏中学(美术)
三、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1、公布方案
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主管部门事先须制定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的项目、人数及测试办法,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方案。(
4月上旬)
2、学校推荐
有条件推荐艺术特长生的区艺术团和学校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团员,在艺术团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团员,可填写《闵行区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经所在艺术团队和就读学校、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认定,并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由学校汇总所有特长生名单统一交普教一科审核。(4月下旬)
3、特长测试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优秀团员,由招收学校认真审核其获奖的有关资料,并组织艺术特长生的艺术素养测试,包括笔试、表演、现场绘画能力等,测试工作在教育局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下完成。测试成绩与其在各类艺术活动和竞赛中的成绩综合评定,拟定可以降5~20分的学生名单。(5月中旬)
4、公布结果
拟降分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名单须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向社会公示,无任何异议后才获得报考该艺术特长招收学校的降分资格。(5月下旬)
5、招生录取
获取降分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初三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填报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对其公示的特长生可降低5~20分录取。降分录取对象学校对其应有协议约定,以保证其继续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
6、责任追究
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科技类
一、科技特长生的条件
具备报考高中资格,在闵行区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学校思想品德优良,科技方面具有专长,在闵行区学校科技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学校和社团民主评议、推荐,成绩优秀。
1、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或专项奖和闵行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三学生
2、曾荣获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明日希望之星”和闵行区“明日科技之星”的初三学生
3、曾在下列单项竞赛中获得区一等奖、市二等奖以上的初三学生
1)“民生杯”数学知识应用竞赛
2)“上师杯”物理实验竞赛
3)“白猫杯”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
4)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
5)金钥匙竞赛
6)“西部集团杯”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
7)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上海赛区)
二、对高中阶段可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规定
荣获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称号的高中:
七宝中学(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闵行中学(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

闵行二中

莘格中学
三、科技特长生招收录取办法
1、公布方案
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主管部门事先须制定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的人数及测试办法,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实施。(4月上旬)
2、学校推荐
有条件推荐科技特长生的学校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填写《闵行区学校优秀科技特长生(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获奖证明的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认定,并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科技特长生资格。由学校汇总所有特长生名单统一交普教一科审核。(4月下旬)
3、特长测试
取得优秀科技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招收学校认真审核其获奖的有关资料,并组织科技特长生的科学素养测试,包括实验能力、动手能力、研究能力等,测试工作在教育局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下完成。测试成绩与其在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的成绩综合评定,拟定可以降5~20分的学生名单。(5月中旬)
4、公布结果
拟降分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名单须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向社会公示,无任何异议后才获得报考该科技特长招收学校的降分资格。(5月下旬)
5、招生录取
获取降分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初三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填报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对其公示的特长生可降低5~20分录取。降分录取对象学校对其应有协议约定,以保证其继续参加学校相应的科技项目活动。
6、责任追究
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一:闵行区学生艺术团优秀学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附表二:闵行区学校优秀科技特长生(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附表三:闵行区学校艺术、科技特长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闵 行 区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表一:
闵行区学生艺术团优秀学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校名称
学 校 电 话
报名登记号
报考学校
项目
家庭地址
邮编
家庭电话
参加区或学校学生艺术团的情况
参加学生艺术团名称
何年何月加入
何年何月离团
连续团龄
何时被评为优秀团员
艺术团获市、区级荣誉、奖项等第
(附获奖复印件)
个人获奖荣誉、奖项等第
(附获奖复印件)
艺术特长的
自我陈述
(可附页)
现所在艺术团和就读学校推荐意见
团长签字: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青中
少心
年意
活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教育局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学校统一于4月28日前交教育局普教一科203室。
盖章后一份本校存档备查,一份由普教一科转交报考学校。
附表二:
闵行区学校优秀科技特长生(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校名称
学校电话
报名登记号
报考学校
家庭地址
邮编
家庭电话
科技类市级以上荣誉、奖项等第
(注明年、月;并附复印件)
科技类区级荣誉、奖项等第
(注明年、月;并附复印件)
其它荣誉、奖项等第
(注明年、月;并附复印件)
科技特长
自我陈述
(可附页)
现就读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青中
少心
年意
活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教育局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学校统一于4月28日前交普教一科203室。
盖章后一份本校存档备查,一份由普教一科转交报考学校。
附件三:
闵行区学校艺术、科技特长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学校(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报考号
类别(艺术、科技)
项目
报考学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此表由初中学校汇总填写,4月28日前与资格审查表一同交普教一科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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