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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我省制定出台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这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也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中发〔2019〕26号文明确提出“完善招生考试制度”要求,要求各地要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去年7月2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要求。此外,教育部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强调,2020年全国所有省、市、县(市、区)及学校都要把党中央文件要求落实牢靠,没有例外,没有分步、没有过渡期,不炒作、不争论;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去认识、去理解、去贯彻,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26号文。


二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的举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工作秩序以及充足优质学位供给,这些都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所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家长和人民群众的教育焦虑,是我们解决群众教育焦虑问题的治本之策。我们要坚定不移花更大的气力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同时下大力气抓内涵、提质量,为我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造更好的资源条件、制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是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需要。近年来,一些学校的各类提前招生,“掐尖”选生源,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的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招生工作秩序,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我们要构建一个“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互不挤兑对方,从制度环境上形成一种平等的制度环境,重点解决跨区域的不折手段的掐尖招生等问题,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26号文件精神,贯彻好中央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省教育厅系统梳理分析了国家和省历年制定出台的招生入学文件,认真分析了当前我省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了多场招生入学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校长、学生家长对《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意见》出台前,我们还分别征求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1个地市教育局和省司法厅的意见,并根据大家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指导意见》针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重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的要求。


在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方面,提出了七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坚决整治公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二是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域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且需跨县(市、区)域招生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初核后,报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三是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和省、市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是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是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六是要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七是要简化证明材料要求。各地要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合理设定入学证明事项,并全面清理核查已设定的要求学生提供的各种入学证明材料,实行清单制管理。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或者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全部取消。严禁各地各校随意增加证明事项和材料的行为,清理群众办事堵点痛点,打通服务群众的“肠梗阻”。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在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文件有关要求,全省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二是要完善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市可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三是落实指标到校政策。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四是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审批地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完善并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


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方面,提出:


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等5条要求。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在加强新生入学管理方面,提出:


要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严格规范学籍管理等2条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各地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制定出台规范中小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

二是要优化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快规划学校建设,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偏高的地方,要采取措施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是要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市或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要统一建设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等功能。

四是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五是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六是压实政府履职责任,对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的,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视情况分别给予核减分数或者降低评价等级处理。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官微。

发表于 2020-1-17 22:45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事情没有任何改变、这种事情一定不会
发表于 2020-1-17 22:47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是广东今天下午刚出的,速度快!
发表于 2020-1-18 00:07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广东出来了,上海几时出?
发表于 2020-1-18 07:14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上海什么时候出政策?
发表于 2020-1-18 08:4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广东出来了,上海估计也快了
发表于 2020-1-18 13:25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上海4月出呀
发表于 2020-1-18 13:25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
各地紧跟中央
 楼主| 发表于 2020-1-18 18:3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未来几天,特别是两会结束后的几天,看上海能不能出。如果不能,就是年后了。但广东这次说的比较透了,再结合之前杭州教育领导的发言,基本就是全国一盘棋,且已经不是单纯的教育问题了,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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