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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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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长 宁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长教〔2011〕31 号
2011 年上海市长宁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 号]和《上海
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
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23 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11
年长宁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
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
神,进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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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
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中招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
督,确保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计划管理工作
㈠ 2011 年本区初中毕业生为3200 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
生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
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30 名左右。
㈡ 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后,由市教委
下达。
㈢ 区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
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
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区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
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报名工作
2011 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
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 年上海市中等
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5 号]。
五、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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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
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录取志愿”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
报后方为有效(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
生报考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
招生“零志愿”(1 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 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志愿(1 个志愿,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 个志
愿)。
5、征求志愿:由区中招办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
征求志愿的填报。
㈡ 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网上填报志愿须仔细核对,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
因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在“统一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
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
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3、考生要认真填写《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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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表》,该《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该《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
码(5 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
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
愿。
4、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
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
他志愿自然失效。
5、区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
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
信息输入工作在区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2011 年5 月底前结束。
6、提前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批次志
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
提前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
则按统一录取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7、在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延安中学和市三女中)的志愿
时,女生限填报其中一所,若出现两所学校都填报的情况,则第
二所学校的志愿自动作废,男生只能填报延安中学。
六、考试工作
㈠ 2011 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
定评分标准,由区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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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
于2009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沪教委基〔2009〕15 号]为准。
凡参加 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
加2011 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㈡ 2011 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
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
制,总分为630 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
等第制。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区教育局落实,由就读初中学
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
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㈢ 2011 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 月底前体育(体育与健身)
5 月底前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 月28 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上午8:30~10:10 语文
6 月18 日
(星期六)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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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10:15 英语(含5 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6 月19 日
(星期日)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七、考务工作
㈠ 2011 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
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
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 号]的精神和市教
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
定。区中招办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
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
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
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㈡ 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
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
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
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
严守纪律。
㈢ 考生如果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成
绩公布后2 个工作日内,到报考的区中招办申请成绩复核,由区
中招办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
理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等不查阅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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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结果由区中招办通知考生。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
核的个别申请。
八、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
前录取”,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推荐生、
自荐生以及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
一录取”,即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五类:⑴“零
志愿”录取;⑵“名额分配”录取;⑶“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
⑷1-15 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⑸征求志愿录取(普通高中、
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
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
原则。
㈠ 提前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⑴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
计划的40%,其中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
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
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
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提前录
取”的条件,可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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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
“提前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
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
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区教育局网站、
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或学校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⑶ 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学校要
制订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
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
示期为5 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11 年
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
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1 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
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
况,填写《2011 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
经班主任签字、校长同意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
日),才具备自荐资格。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
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
生,学校不再推荐。获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
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
报区教育局审定,由区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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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提前录取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
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
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http://www.shmeea.edu.cn
下载或到报考区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
交报考区中招办审定。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
学生方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录取”招生计
划和招生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
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
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
填报同一类别的2 个志愿。
⑷ “提前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
招办根据提前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
布的“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
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
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
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
其他形式的测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
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
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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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
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
学校选择填报1 个征求志愿(网上填报)。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
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
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
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
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
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
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
录取自荐生数不得大于自荐生计划数。
⑸ 被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
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低
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2、中职校“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⑴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录取”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
专业招生计划的30%,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录取”自
荐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均面向全市招生。中
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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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进入中职校的考生可填写《2011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
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
可填报2 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⑵ 其他中职校“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
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详细情况见《上海市教
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1 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1〕3 号]。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⑴ 区教育局、中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
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
“提前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
公平、公正;区的“提前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必须在
初中学校及区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
榜公示5 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录取”要求
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结
束后,被确定为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
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⑵ 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录取”工作跟
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
信。
⑶ “提前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
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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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
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11 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㈡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久隆模范
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投档、集中录取”
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
15%。
⑴ 区中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根据考生思
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
6 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
学校招生计划数1:1 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⑵ 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
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
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
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下同)。
⑴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
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符合2011 年中招报名条件的本校在籍且在
读应届毕业生数的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
数18%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
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
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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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
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
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名额分配”志愿栏中)。
⑶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中招办根据全市
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
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高职贯通”招生
⑴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试点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
达。“中高职贯通”招生的面试工作应当在学业考试前进行,招生
学校须事先公示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面试安排等内
容。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本市常住户籍考生,均可结合自身
条件及招生学校的要求自行到学校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考生
方可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
⑵ 招生录取
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
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中高职贯通志愿”和录取
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以 1:1 的比例进行投档
录取。
考生一旦被“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后面批次志愿自然失
效。被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其档案材料按照《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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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 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4、“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⑴ “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
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 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
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
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⑶ 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在招
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
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中招办
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10 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
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
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中招办报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⑷ 2011 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仍按《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 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
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 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 2011 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
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 分
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
10 分内送档录取。
⑸ 2011 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按《上海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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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 2006 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
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 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
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 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中
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
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招
生录取手续。
⑹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
区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5、“征求志愿”招生
⑴ 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中招办在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
基础上,统一投档。
⑵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
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中招办的统一安
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⑶ 在区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
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
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
整后的录取工作。
6、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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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1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
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 号]的规定执行,加分
名单实行市、区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公示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
公示,区级公示由区教育局统一公示,校级公示由学生所在学校
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7、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请详见附件4),
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九、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
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
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㈢ 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区中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
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㈣ 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
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㈤ 关于末位同分比较:
区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
有2 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则首先比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良好以下者先淘汰;综合素质评价总分
同时达到良好,则比较数学、语文、英语3 科总分;再同分,依
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个别仍无法区分的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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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㈥ 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
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中招办
自行招生录取。
㈦ 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
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11 年上海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
适时公示。区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
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㈧ 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区中招办
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
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十、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㈠ 区中招办在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
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
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
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
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㈡ 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
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
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
操作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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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中招办要统一按照
“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
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区中招办 2011 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于招生工
作完成后的第2 个工作日上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由市教育
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作为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
定,认真制定本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
以赴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
等重要事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
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
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长宁区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2787558
附件:1. 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 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3.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5. 2011 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
6. 2011 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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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1 年长宁区初中“提前录取推荐”及“名额分配”
分配一览表
8. 2011 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含寄宿制)招收长
宁区生源计划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招生 实施意见
抄送:区教育督导室,区教育考试招生中心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 月13 日印发
校对:宋 (共印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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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 作 内 容 完成期限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1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2月28 日前
2 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3月中旬
3 布置“提前录取”工作 3月下旬
4 中职校招生工作会议 3月下旬
5 区审核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并上报 4月20 日前
6 公布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3月下旬
8 公布高中“提前录取批次” 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4月中旬
9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面试和专业考试;中高职贯通
招生面试4 月30 日前
10 体育考试结束 4月30 日前
11
区上报高中“提前录取批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
中职校上报“提前录取批次”和中高职贯通面试合格考
生名单
5 月6 日前
12 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示 5月8 日前
— 21 —
序号 工 作 内 容 完成期限
13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网上填报志愿 5月14 日至16 日
14 政策性照顾第一批考生名单公示 5月20 日前
15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网上填报志愿 5月20 日至22 日
16 区报送“提前录取批次”材料,学校进行预录取 5月19 日至6 月12 日
17 初中毕业思想品德课目考试 5月28 日
18 体育、文艺特长生拟降分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5月30 日前
19 考生填报统一录取志愿 5月30 日前
20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5月31 日前
21 考生志愿填报确认 5月31 日前
22 区上报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6月4 日前
23 区中招办送交“志愿信息库” 6月9 日前
24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6月13 日
25 政策性照顾第二批考生名单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公示 6月15 日前
26 检查考点考场 6月17 日
27 2011 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月18、19 日
28 公布学业考试成绩 7月5 日
— 22 —
序号 工 作 内 容 完成期限
29 考生查分登记 7月6、7 日
二、录取阶段工作
1 区上报“零志愿”、“名额分配”考生投档数据库并交接
材料,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材料交接7 月14 日
2 “零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录取 7月14 日至15 日
3 区上报本区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4 日
4 中高职贯通学校投档录取 7月15 日
5 区上报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5 日
6 统一录取1 至15 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6 日至22 日
7 中职校考生材料交接(含中高职贯通),区上报统一录取
志愿投档库7 月18 日
8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2 日至27 日
9 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中招办统计录取数据 7月31 日前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1 总结阶段工作预备会议,区中招办送交“考生全部录取
信息库”、“中招数据统计信息” 8 月5 日
2 区中招办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材料按要求传送至市
教育考试院中招办9 月5 日前
— 23 —
附件 2:
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部门 公示日期
1 政策要点
市教委、市教育考
试院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2 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市教育考试院、区
(县)中招办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3 主要工作日程、考试日程
市教委、市教育考
试院、区(县)中招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4 “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学校计划
数、招生要求和择优录取办法
市教委、市教育考
试院、招生学校
3 月下旬至4 月中旬
分批公布
5 本市应届生“提前录取”批次推
荐生数额,推荐(自荐)生名单
区(县)中招办、初
中学校4 月下旬
6
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法”招生
的资料(含分配到的招生学校及
名额数等)
区(县)中招办、初
中学校5 月8 日前
7 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市教委、市教育考
试院、区(县)中招

5 月8 日前
8 民办学校2010 年实际招生人数
和2010 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区(县)中招办 5月8 日前
— 24 —
序号 公示项目 公示部门 公示日期
9 应届返沪生“提前录取”自荐名

市教育考试院 5月13 日前
10
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
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

市教委、市教育考
试院、招生学校5 月30 日前
11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名

市教育考试院 6月13 日
12 政策性照顾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市教育考试院
第一批 5 月20 日前;
第二批6 月15 日前
13 考场规则、考点安排
市教育考试院、区
(县)中招办6 月18 日前
14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区
(县)中招办
按招生批次逐批公布
15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名单市教育考试院 7月13 日前
16 监督电话
市、区(县)教育监
察部门
随相关文件公布日起
— 25 —
附件 3:
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考生登记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学籍号
类别 学校代码学 校 简 称
零志愿
名额分配志愿
中高职贯通志愿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学校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学校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代码学校简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
考生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年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
知”):
日期: 年月 日
语文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体育 原始总分加分 录取总分
学业考
试成绩
注: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学籍号
— 26 —
填报志愿须知
一、参加报考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
生报考志愿表》。志愿表上交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后不得更改。
二、统一录取志愿栏的填报: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以及有特殊招生要求的回民中
学、久隆模范中学。上述学校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三线单位的考生,
考生可填报一所上述跨区(县)招生的学校。
2、考生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必须参照分配到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
额数。
3、“中高职贯通志愿”必须为已通过招生学校面试合格的本市常住户
籍考生才可填报。
4、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
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5、除了“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外,统
一录取志愿栏还设置了15 个志愿,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
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县)招生学校。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核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
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错,录取时以
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
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应承担
相应责任。
— 27 —
附件 4: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居
住证》等)
2、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3、2011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综合素质评价表
5、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
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外省市借读生须附借读审批表
8、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中毕业
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附加分证明(原件)
11、各类市区级先进或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
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
表》
13、跨区(县)升学的考生材料交接时须附体育、政治科目考
试成绩单
— 28 —
附件 5:
2011 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
区(县) 推荐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学籍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民 族
籍 贯 健康状况入团年月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由学校盖章后附在本表之后
班级推荐意见
学校推荐意见(含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表现)
负责人(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 29 —
附件 6:
2011 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
区(县) 推荐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学籍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民 族
籍 贯 健康状况入团年月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由学校盖章后附在本表之后
班级推荐意见
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 30 —
附件 7:
2011 年长宁区初中“提前录取推荐”
及“名额分配”分配一览表
序号 学 校 推 荐 名额分配(延安) 名额分配(市三)
1 市三初中17 3 3
2 延安初中26+3 5+1 3+1
3 西延安中学23 5 4
4 复旦初中12 3 2
5 天山初中14 3 2
6 虹桥中学4 1 1
7 天山二中6 1 1
8 延安实验初中(筹) 4 1 1
9 长宁中学4 1 1
10 开元学校12 3 2
11 省吾中学5 1 1
12 娄山中学18 4 3
13 泸定中学5 1 1
14 姚连生中学6 1 1
15 仙霞高级中学12 3 2
16 新古北中学5 1 1
17 新泾中学7 1 1
18 新世纪中学13 2 2
19 建青实验学校10 1 1
20 华政附中8 2 1
21 西郊学校3 1 0
22 新虹桥中学1 1 0
— 31 —
总 计 218 46 35
“提前录取推荐、自荐”和“名额分配”工作日程安排:
4 月13 日教育局召开校长会议布置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4 月14~20 日各校组织落实、分步实施
4 月21~27 日初中在校内醒目处公示拟“提前录取推荐、
自荐”名单(五个工作日)
4 月28 日初中将拟“提前录取推荐、自荐”名单及有
关材料送区中招办汇总,区教育行政部门进
行审核
5 月8 日前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示
5 月19~6 月12 日区报送“提前录取推荐、自荐”材料,学校
进行预录取
— 32 —
附件 8:
2011 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含寄宿制)
招收长宁区生源计划表
长 宁
区县 学校简称
推荐 零志愿
名额
分配
高中 合 计 218 75 11
格致中学2
黄浦光明中学 2
敬业中学 1
向明中学2 2
卢湾
向明中学浦江校区2 1
市二中学2 1
南洋模范5 2
南洋中学2 2
徐汇
位育中学 2 2
延安中学63
长宁
市三女中 47
市西中学8 4
静安
育才中学 3 1
宜川中学3 1
普陀曹杨二中4 2
晋元高级中学 2 3
市北中学 1
闸北
回民中学 1 1
同济一附中4 2
杨浦杨浦高级中学2 2
控江中学 1 1
长宁
区县 学校简称
推荐 零志愿
名额
分配
闵行中学2 1
闵行
七宝中学6 2
行知中学4 2
宝山
上大附中1
嘉定嘉定一中1 1
洋泾中学3 2
进才中学5 1
建平中学2 2
浦东
南汇中学3 1
华师大三附中2
金山
金山中学2 1
松江松江二中1 2
青浦高级中学5 1
青浦
青浦朱家角中学1
奉贤奉贤中学2 1
崇明崇明中学2 1
上海中学5 4 2
上师大附中3 3 2
华师大二附中8 9 3
复旦附中3 6 2
委属
交大附中2 4 2
— 33 —
 楼主| 发表于 2011-4-18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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