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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10:08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之前买的学区房,产权证上是宝宝父亲40%,宝宝的祖父和祖母各30%。
目前房子的户籍是宝宝和宝宝父母。

现在普陀区出的招生政策是: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请教一下这种共有房产的情况是否属于第一梯队中本人房产证地址相一致的情况?

产证是宝宝父亲与祖父母共有,会被统筹么
发表于 2020-3-21 12:5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看学校的,比如闸北实验是按一家三口总的产权′份额排序的
发表于 2020-3-21 13:26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不一定 要看学校热门程度
发表于 2020-3-21 14:0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觉得要看具体学校的招生细则吧 每所学校也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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