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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0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除学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上海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教委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共五个部分21条,包括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规范定调价程序、强化价格政策统筹要求、明确定调价周期等。

《试行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

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试行办法》规定,民办中小学收费坚持公益属性,实行分类收费管理。

非营利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校可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营利性高中阶段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制定。

民办中小学只能收取3类费用

民办中小学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确有必要的代办服务的,可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

除学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民办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按本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调价间隔不得少于2年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总体稳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价间隔不得少于2年。

除明确学费定价成本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筹资费用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以外,明确了学校非持续、非正常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等七类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学费、住宿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持收费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对2年内发生过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中小学,区人民政府应不予批准当前年度学费或住宿费调整申请。

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的,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采取约谈告诫、成本调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试行办法》全文请见“阅读原文”
发表于 2022-2-20 20:37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发表于 2022-2-20 20:5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学费会涨吗?
发表于 2022-2-20 22:14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怪不得收现金了…….
发表于 2022-2-21 07:3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收现金即可
发表于 2022-2-21 08:0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可以收现金,然后走其他账目
发表于 2022-2-2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你们咋都这么懂呢,收现金一举报一个准呀。
发表于 2022-2-21 10:1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补丁打到服为止
发表于 2022-2-21 12:2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你脑残啊,当今最可悲的就是你一个老鼠屎。可以不去民办学校
发表于 2022-2-21 14:2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兴趣班要免费了?
发表于 2022-2-2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怪不得我们到现在本学期的费用还没收
发表于 2022-2-21 18:36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那是优惠了?
发表于 2022-2-22 06:28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一直就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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