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in Powell说过,没有美国就没有今天的他,自然也就没有那本风靡一时的My American Journey。不是因为英语的缘故,今天的我不会是这样,也就不会有这篇文章。Powell说过,自己是a student of history。我也以自己是a student of English而自豪,是为题记。
A Bumpy Start
磁带上的那些“鸟语”,我很快就听懂是什么了。相信下面几句在日后外校同学聚会时都会提起并得到大家响应:Meet Sandy and Sue. This is Sue’s class. Her teacher’s MrKrisp …。这就是被我们简称为3L的Look, Listen and Learn!,那代学子心中的经典。爱屋及乌,我们自然也就崇敬它的编者,一个秃秃的小老头。数年后某天下午,老先生辞世的消息从收音机里传来,才好像真正宣布那个时代的终结。现在,每当我看见外研社边老先生的塑像,就会默默祈祷每个刚开始接触英语的人都能有我这么幸运,有本好的启蒙教材。
初二上学期,我开始觉得自己上课“吃不饱”,怎么办?自己“开小灶”。当时广播里介绍台湾的一个英语教学节目Let’s Talk in English,心里就痒痒的,也没管学校只教到一般过去时的规则变化,就“初生牛犊不怕虎”,买了书和磁带,跟着学了起来。刚开始很吃劲,生词多,语法没见过,经常莫明其妙。好在广播里老师教得耐心,我学得专心,渐渐地“拦路虎”少了。到了后两册,则几乎没有什么难点,跟复习一样了。
有了这次经验,我就一发而不可收,不知天高地厚地学起了Family Album USA。刚开始每课恨不得能有几十个生词,正常语速、美国口语不太习惯,有时根本不知所云,别提多郁闷了。但我没有放弃。单词多,就一个一个查。一本《新英汉字典》,没多久边就被我摸黑了。语速快,就“抓大放小”。很快,我就学进去了,直到不能自拔。
“牛抗”(New Con的昵称)课课都堪称经典,每册都有自己的风格,字里行间透着英国人与生俱来的幽默和高贵。这套教材影响之大,有很多趣闻可资佐证。随便拉一个外校毕业生,让他说出一到三册第一课的标题相信都不是难事:从Excuse me到A Private Conversation到A Puma at Large,每课都是一段美好的回忆。大学写作课,一次题目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同学中只要学过《新概念》的很难找到不用Such is human nature that …的;翻译课,老师问“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怎么翻,很多人想都不想、张口就来: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
两人长期对练,可以避免参加英语角问完What’s your name? How old are you? Where are you from?就无话可说而每次都低水平重复的尴尬。随着交流的深入,必定要求一定程度的语言来达意,这应当是一种高效率的、有表现力的英语。我们常见比赛选手在台上滔滔不绝,其实只消把他们的话翻成中文,就可见其内容的贫乏、逻辑的勉强。说中文时不会犯的毛病,为什么一到英语就都出来了呢?这里面固然有英语表达能力有限的问题,但是不是也因为说中文时是“说话”,而一到英语就当是“表演”的缘故呢?真实环境下的英语对话——真正用英语说清楚一件事、讲明白一个观点——可以避免这一点,做到语言与时俱进、内容求真务实。
改的标准是什么?就英文而言,George Orwell、E B White、Sir Ernest Gowers等人的告诫仍然是金玉良言:多用主动句,少用被动句;多用动词,少用名词;多用短句,少用长句;多用英语词,少用外来词;多用具象词,少用抽象词;多用有表达力的词,少用滥调陈词;多用小词,少用大词,等等。不妨多读读Longman、Oxford的学生词典,只靠两千常用字就解释清楚几乎所有的英文词,是何种功夫!
读写不分家。刚上大学时,老师总是讲名著简写本要读满二十本。这样做,效果不会立竿见影,但我以亲身经历担保,这绝对是好办法。读时不要选择生词多的,老查字典会影响情绪;找那些生词少或不影响理解的,一口气读下来,收获就在不经意的顺畅阅读中。大量阅读固然可以扩大词汇量,但这里的目的是理解和培养语感,不要“心有旁骛”,以致减损阅读本身给我们的快感——这一点,和我们幼时字还没认全就如饥似渴地读《西游记》异曲同工。除了名著简写本,语言简易的原版小说也是不错的选择,像The 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Love Story、TheBridges of the Madison County等。
精读也少不了。这点一般大学强调得比较多,我就不浪费纸墨了。只是有一点:现在一般教材都喜欢选所谓的“时文”。学鲜活的、用得着的英语,作为一条原则我不反对。而且少数报纸、杂志的文章或充满洞见或嬉笑怒骂,确实值得读,如美国的The New Yorker,又如我的最爱、英国的The Economist。但“时髦”的另一面是未经时间检验,作学语言的范本未必合适。其实——就英语专业学生而言——多读一些大作家笔下的文字,甚至读些剧本、诗,有百益而无一害。
除了文学,语言学也是英语专业学生必备的知识,谁叫我们拿的是英语语言文学的学位呢?最早接触语言学,是在哲学课上听老师介绍de Saussure和他的《普通语言学》。读翻译过来的东西难免生涩,而且我隐约觉得索氏立论时有偏颇。正巧,手头有推崇历时研究法的Robert Burchfield的文章,更坚定了我的一些质疑。为了调和,也是为了更好地消化两种理论,我又找书看。有一本小书,David Crystal写的What is Linguistics?,深入浅出、立论公允,一下就把我吸引住了。
既发现了宝藏,哪能轻易放弃?我开始了孤身探宝。语音学有John Wells的Accents of English,读后很多现象会豁然开朗。社会语言学主要是William Labov等人的城市方言调查,看发音差别背后的社会、心理因素。再就是语法学,一门可以不断给我惊喜的学科,下决心把Randolph Quirk等人一千七百多页的大书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读了三遍,惊诧、倾倒于理论的巨大阐释力。还有文体学,主要是上书作者之一、曾数次来华的Geoffrey Leech的几本书。语用学有Quirk的几部开山作品。还有词典学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决赛是两周后的事,赛题Globalisation: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or China’s Younger Generation是我不熟悉的内容,于是开始恶补相关资料,熟悉背景知识,搜集相关说法,整理思路。写了几稿,可侯老师总不满意,认为不是“太小”就是“太偏”,要不就是思路不清,眉毛胡子一把抓。于是一遍又一遍地推倒重来,到后来,我自己都没信心了。出发前一天,讲稿终于通过,只需再作文字上的修改。我请外教帮我从音韵、意思各方面推敲,删了一百多字后,讲稿不仅更上口,条理也更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