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 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在古代汉语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活用后的意义仍和这个名词的意义的密切相关,只是动作化罢了。 例如:
①人有百口,口有百舌,不能名其一处也。
②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 (《陈涉世家》)
③游人虽未盛,泉而茗者,罍而歌者,红装而蹇者亦时时有。(《满井游记》)
④中通外直,不蔓不枝。(《爱莲说》)
古代汉语不仅普通名词能活用为动词,方位名词也常常活用作动词。例如:
①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厖攻铚、酂、苦、跖、樵,皆下之。(《陈涉世家》)
②秦师道东。(《肴》 二、名词用作状语
在现代汉语中,一般只有时间名词才能用作状语,普通名词用作状语的很少见。而在古代汉语中,不但时间名词可以作状语,普通名词作状语的现象也极为常见,很值得我们注意。
(一)普通名词用作状语
普通名词直接用于动词前作状语,所起的作用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还具有比较浓厚的修辞色彩。常见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例如:
①道遇水,定伯令鬼先渡。(《宋定伯捉鬼》)
②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廉》
2.表示动作行为的依据、手段或工具。例如:
①叩石垦壤,箕畚运于渤海之尾。(《愚》)
②失期,法皆斩。(《陈涉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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