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申某没有及时停车进行施救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十几分钟过后,申某通过电话联系其丈夫雷某某,说刚撞了行人没有停车,丈夫雷某某劝申某返回事故地点查看,申某返回现场后看到行人已经死亡,于是选择报警,还撒谎是过路司机。后来被警察识破。
但是警察在分析的过程中,发现死者明显有二次碾压的情况。最后抓到了男司机常某某,驾驶着重型半挂牵引车碾轧死者,行者记录仪显示:常某某在驾驶重型半挂危货牵引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明显发现有一人躺在路中,并且嘴中喊出:“人,人,人”的声音,而且车内视频明显有碾压造成颠簸的画面,而驾驶员常某某在发生碾压后连夜驾车逃逸。
问题来了,你们觉得谁的罪行更重,各会被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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