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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 来了来了来了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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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pullugo 于 2024-9-26 13:49 编辑

突突突   突突 突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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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0:4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变更为无举办者了
发表于 2024-1-3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吓一跳,又被举报了.......
发表于 2024-1-30 11:4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柚子茶 于 2024-1-30 11:57 编辑

建议好好学习一下当年zc的前因后果。
发表于 2024-1-30 12:06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走个形式而已,钱还是要搞的
发表于 2024-1-30 12:06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这句怎么会联系收公??楼主多学习吧
发表于 2024-1-30 14:34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圆月弯刀 发表于 2024-01-30 12:06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这句怎么会联系收公??楼主多学习吧

民促法就是转公或者购买学位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4:58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圆月弯刀 发表于 2024-01-30 12:06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这句怎么会联系收公??楼主多学习吧

这只是第一步,都没有举办者了,后续的投资管理谁负责?再下一步就是收归公办了。
发表于 2024-1-3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一哥华育还是民办,一姐收编公办,这样会不会日后与一哥的差距越来越大
发表于 2024-1-30 17:3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fargo888 发表于 2024-01-30 14:34
民促法就是转公或者购买学位

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 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募集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办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第十一条 举办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负责推选民办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发表于 2024-1-30 17:33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fargo888 发表于 2024-01-30 14:34
民促法就是转公或者购买学位

那为什么不取名《转公法》?
发表于 2024-1-30 19:2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一字之差。
发表于 2024-1-3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看标题吓一跳,进来一看原来是无举办者。
LS这是要被收编了吗?
发表于 2024-1-30 21:3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wentaosun 发表于 2024-01-30 16:27
一哥华育还是民办,一姐收编公办,这样会不会日后与一哥的差距越来越大

一哥也要收了
发表于 2024-1-30 22:36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无举办者,差点吓我一跳
发表于 2024-1-31 07:04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不影响啥吧
发表于 2024-1-31 07:35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感觉会转公,等后面看.
发表于 2024-1-31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走个形式而已
发表于 2024-1-31 07:4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因为之前的举办者是学校三产吧,现在不让这样搞了
发表于 2024-1-31 08:53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看这情形,以后高中民办要起来了,我们这块地方,新建的不是幼儿园就是高中,今年两所幼儿园,两所高中(幼儿园私立的,高中一所民办,一所国际)高中可不属于义务教育,本来高中就更卷了,现在卷上加卷了
发表于 2024-1-3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没文化
真可怕
发表于 2024-1-31 09:5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民办转公,大势所驱
发表于 2024-1-31 10:2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stiff 发表于 2024-01-31 09:59
民办转公,大势所驱

在你有限的9年期,抓紧享受到就行。
发表于 2024-1-31 19:13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cyprus 发表于 2024-01-30 11:31
吓一跳,又被举报了.......

同吓一跳。         
发表于 2024-2-1 08:37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根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捐赠方式举办或无举办者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填写“无举办者”。

国家支持捐资办学、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民办学校

根据《民促法》国家鼓励捐资办学、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依法举办民办学校。
发表于 2024-2-1 08:38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一姐”变更为无举办者后,最直接的一个变化就是:招生计划中,不再有举办者员工子女这一分类。
发表于 2024-2-1 19:48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论标题精准表达的重要性
发表于 2024-2-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就会转公的意思吗
发表于 2024-2-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财政经费哪有这么宽裕,这种一哥一姐,有大把自恃高的”冤大头“愿意交一个学期2-3万,干嘛要转公。绝不会转的。学生人数少,老师人数少的民办学校,会转的。解决了教师编制问题的,也会转公。



PS: 楼主不能改标题吗?我举报一下。
发表于 2024-2-3 00:0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举报二字,太辣眼睛
发表于 2024-2-3 09:4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圆月弯刀 发表于 2024-02-01 08:38
“一姐”变更为无举办者后,最直接的一个变化就是:招生计划中,不再有举办者员工子女这一分类。

等于扩招?
发表于 2024-2-3 12:3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圆月弯刀 发表于 2024-01-30 17:33
那为什么不取名《转公法》?

为了怕吓坏人家 你觉得当年公私合营的实质是什么
发表于 2024-2-5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亚太地区
关闭了一个条子的通道了吗?
发表于 2024-2-5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亚太地区
我测试下。能获得几个几分。
发表于 2024-2-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转公呗,跟张集一样,为了更好的搞外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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