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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织田

[高中其他] 市二的瓜没人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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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0 09:2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kokocat2007 发表于 2024-02-19 20:11
活到40几岁了,见的奇葩事越来越多,很多年前松岛菜菜子不是演过这样的片子吗,没想到我国也如此开放。突然好担心我儿子,我俩儿子呢,可千万别给我找个姐妹回来

其实不稀奇,十几年前华二就出过这事,男老师女同学。
发表于 2024-2-20 09:23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头发多又多 发表于 2024-02-19 20:54
昨天已经吃过瓜了,证实是真的。不知道市二口碑会不会下来…好歹是市重点,能考进去的也是学霸了

华二十几年前就出过这种事。
发表于 2024-2-20 09:57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乖墩檬乖 发表于 2024-02-19 22:00
本帖最后由 乖墩檬乖 于 2024-2-19 23:27 编辑

听说了,据网络传言如下,没有验证渠道不保真:
1、女的本+硕毕业,工作4年,估计28+,已婚,不似求财。(有传言因配偶原因生活不和谐)
2、男的高一,16岁,身形已是成年人,面容略青涩但成熟过同龄人,家境似乎不错,聊天撩妹技能秒杀80%的男青年。
3、据传除了四垒,都已达阵。
4、女方配偶爆料。

女方:触犯本土法律,违反职业道德。坏人!
男方:这个年纪这个撩法,可见也不是简单的,家教极差,人品堪忧!

某些国家立法禁止师生恋/爱,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我总结了一下,主要出于以下目的:
a、阻止成年人凭借年龄优势,利用未成年人的无知来满足自身利益,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伤害。(未成年人不具备法律认可的充分认知能力)
b、阻止强权拥有方利用威权优势,对弱势方施加影响,来满足自身利益,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伤害。(所谓的以权谋色)
c、上述两者所说的伤害,鉴于法律认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整的判断力,因此一般是由公诉方提出的,而且往往是指“精神伤害”。


不过在我们泱泱中华,自古以来这种事情太多了。能上青史的名人,那叫传为一段佳话;有权有势的人物,那叫风流轶事;百姓居民都是屁民,完全没人关心;被当作反面教材的人物,那就是道德沦丧、千夫所指、遗臭万年了。

查了下四垒是啥意思然后来回复的,我看完了整个聊天记录,有发生真实行为哦。所以应该是全垒。
发表于 2024-2-2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女的不止28吧,我看是2013级华师大研究生,那么应该有30好几了吧。
发表于 2024-2-20 10:43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呼吁从重加重处罚老师!!!以刑服人。
如果不以儆效尤,以后这种女老师男学生谈恋爱、男老师女学生谈恋爱的事情多发生几次,让家长怎么安心?!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神圣之地,不是满足男女老师们揣着猎奇心理、勾搭未成年人的犯罪温床!
发表于 2024-2-20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进材的才是大瓜,一个月做了44次。除去女老师亲戚来的日子,基本一天两次,完全榨干了小家伙啊
发表于 2024-2-2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建平王 发表于 2024-2-20 11:00
进材的才是大瓜,一个月做了44次。除去女老师亲戚来的日子,基本一天两次,完全榨干了小家伙啊

如果是真的太恶心拉 这个小伙子家长是猪嘛。。。44是谁计算的亚。。。。
发表于 2024-2-2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natapon 发表于 2024-2-20 11:02
如果是真的太恶心拉 这个小伙子家长是猪嘛。。。44是谁计算的亚。。。。

小伙子的亲爹那时以死相逼,要小家伙坚决分手啊
发表于 2024-2-2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建平王 发表于 2024-2-20 11:03
小伙子的亲爹那时以死相逼,要小家伙坚决分手啊

以死相逼是发生44以后嘛
发表于 2024-2-20 11:0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魔女の条件
发表于 2024-2-2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小蝴蝶爸爸 发表于 2024-2-19 20:24
群里好多真真假假的爆料。
说老师的丈夫,处心积虑的特意选择了开学第一天这个时间用老婆的手机群发聊天记 ...

过年期间就有消息了,只是开学第一天上了热搜。
发表于 2024-2-20 14:16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汕头
市二也算重点中学的,姚明和胡歌似乎都是市二校友
发表于 2024-2-20 14:20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真真假假还不一定呢,一边高举道德旗号一边在网上到处散布照片求资源的更恶心
发表于 2024-2-2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魔女的条件我记得菜菜子是很克制的,市二的女老师是各种撩。人渣。
发表于 2024-2-20 14:25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有男生的家长大多都认为全部过错都在女教师,恨不得杀千刀。有女生的家长大多都认为这男生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家教极差,品行不端。其实都对
发表于 2024-2-20 14:44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微博上有,粗略一看,唏嘘不已。男女哪点事,如今不稀奇;你看纪委100份通报中,95份都有这种事。比较尴尬不伦的是师生关系,想一想法兰西总统,也算不上大罪。背叛伤人,大可一离了之;这位丈夫算把妻子毁了,等年纪大了,大概率会后悔的。当年能结婚,得多大的缘分?!
发表于 2024-2-2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Judyecho 发表于 2024-2-20 14:25
有男生的家长大多都认为全部过错都在女教师,恨不得杀千刀。有女生的家长大多都认为这男生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

两个主角都不是好东西,就怕这女老师做熟了后对素人下手。希望她永远不要踏足教育行业。
发表于 2024-2-20 16:0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helenkong 发表于 2024-02-20 06:53
哈哈哈,昨天和闺蜜半开玩笑说,男孩子现在比女孩子还让人担心,不仅要提防男老师,还要提防女老师

同感!还要防所有的男男女女…..
发表于 2024-2-21 09:38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有啥好聊的,师德败坏啊
发表于 2024-2-2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柚子茶 发表于 2024-2-20 10:43
呼吁从重加重处罚老师!!!以刑服人。
如果不以儆效尤,以后这种女老师男学生谈恋爱、男老师女学生谈恋爱 ...

和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给对方造成精神或者身体上的伤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发表于 2024-2-2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alicex 发表于 2024-2-20 14:44
微博上有,粗略一看,唏嘘不已。男女哪点事,如今不稀奇;你看纪委100份通报中,95份都有这种事。比较尴尬 ...

多如牛毛,这跟反F一样,除非内部人举报,否则外人怎能知道,知道也是捕风捉影。
发表于 2024-2-21 11:5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柚子茶 于 2024-2-21 11:57 编辑
小强 发表于 2024-02-21 09:43
和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给对方造成精神或者身体上的伤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我知道按现行法律奈何不了它,所以呼吁要从重加重处罚它以儆效尤(老大说的好,用它,因为不配称之为“她”)。
这事换到欧美,它就直接吃牢饭了。而且因为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入狱的罪犯会被狱友们万分“照顾”,让它深刻反省反省。
发表于 2024-2-21 12:1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小强 发表于 2024-02-21 09:43
和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给对方造成精神或者身体上的伤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

岳飞生年1103年,长子岳云生年1119年;16岁就有儿子了。现在孩子营养好,知识多,比宋代不遑多让。看了微博上几张聊天记录,感觉16岁的油腻的有40岁,反而那位30岁的老师幼稚的象16岁。谁勾引谁,真说不定。
发表于 2024-2-21 13:0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alicex 发表于 2024-02-21 12:11
岳飞生年1103年,长子岳云生年1119年;16岁就有儿子了。现在孩子营养好,知识多,比宋代不遑多让。看了微博上几张聊天记录,感觉16岁的油腻的有40岁,反而那位30岁的老师幼稚的象16岁。谁勾引谁,真说不定。

老师是不是真幼稚也不一定,也很可能是扮猪吃老虎,表现得这么天真也许就是为了博男同学好感,毕竟对方只有16岁,这个女的很清楚她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24-2-21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柚子茶 发表于 2024-2-21 11:51
我知道按现行法律奈何不了它,所以呼吁要从重加重处罚它以儆效尤(老大说的好,用它,因为不配称之为“ ...

想当年 爱泼斯坦在第一波me too运动起来的时候 是全身而退的,只是后面随着证人逐渐增加而被关禁闭,而当年很多受害者或因已成年或因庭外和解,请不要对国外的法治有过多意淫。。。当然 我这个算是五十步笑百步吧,想当年sh小红楼也只是抓了一群受害者而已。。。不过有一说一,老鸨倒是归案了。
发表于 2024-2-21 13:33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alicex 发表于 2024-02-21 12:11
岳飞生年1103年,长子岳云生年1119年;16岁就有儿子了。现在孩子营养好,知识多,比宋代不遑多让。看了微博上几张聊天记录,感觉16岁的油腻的有40岁,反而那位30岁的老师幼稚的象16岁。谁勾引谁,真说不定。

按照常理判断,如果不是得到了默许、认可、甚至是勾引和怂恿,哪个正常的高一男学生敢这样和老师讲话调情?苍蝇不叮无缝的臭鸡蛋。
发表于 2024-2-21 13:4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natapon 发表于 2024-02-21 13:14
想当年 爱泼斯坦在第一波me too运动起来的时候 是全身而退的,只是后面随着证人逐渐增加而被关禁闭,而当年很多受害者或因已成年或因庭外和解,请不要对国外的法治有过多意淫。。。当然 我这个算是五十步笑百步吧,想当年sh小红楼也只是抓了一群受害者而已。。。不过有一说一,老鸨倒是归案了。

钱权大于法的问题哪里都有。
不要歪题,现在讨论的是女老师婚内出轨男同学的问题。仅就在师生关系中,立法保护未成年人这块,国外确实比国内做得好。
发表于 2024-2-2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柚子茶 发表于 2024-2-21 13:42
钱权大于法的问题哪里都有。
不要歪题,现在讨论的是女老师婚内出轨男同学的问题。仅就在师生关系中,立 ...

首先,我们在国内接触到的国内信息和国外并不对等,除非你关注国外这方面的信息和国内的一样频繁,你可以这么断定。其次,这个判了22年的美国老师,是老吃老做了,我比较好奇,第一次被抓包后,她怎么可以又继续当老师的,我觉得从这方面来看 你说国外法律完美是不全面的。
发表于 2024-2-21 15:0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natapon 发表于 2024-02-21 13:46
首先,我们在国内接触到的国内信息和国外并不对等,除非你关注国外这方面的信息和国内的一样频繁,你可以这么断定。其次,这个判了22年的美国老师,是老吃老做了,我比较好奇,第一次被抓包后,她怎么可以又继续当老师的,我觉得从这方面来看 你说国外法律完美是不全面的。

仅就个案来看,上海的女老师和十六岁男学生,构不上刑罚。她就算老吃老做多次,也刑不了,因为没法条可以适用;美国那个女老师和十七岁男学生,女老师刑了。
在看一下对学生这方弱势群体的保护,14岁性同意年龄满了,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好像也没啥刑事责任要承担。但人家男生年满17了,女老师照样刑了。
师生恋在欧美是禁忌,不仅在中小学阶段,甚至在大学里都不允许师生恋,例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都专门出过明文规定。
我这里仅讨论这个事件里最忌讳的那部分,女老师和男同学之间不正当关系。
但凡女老师或男学生换个身份,这就是个已婚渣女劈腿男小三的破事,也没啥值得大家如此关注讨论的,道德谴责就完事了。
发表于 2024-2-2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不过话说回来,这事可能还有后续,这场师生恋大家已经讨论得够多的了,但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是独立个体,婚姻内出现问题自然有相应的法律和规则去解决,这女老师的丈夫将她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布于众,涉嫌侵犯隐私,这可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发表于 2024-2-21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柚子茶 发表于 2024-2-21 15:01
仅就个案来看,上海的女老师和十六岁男学生,构不上刑罚。她就算老吃老做多次,也刑不了,因为没法条可以 ...

不得师生恋是共识,这点不表。
我只是想反驳你所谓美国法律优秀论,这个案件中的美国女老师被抓包是第二次犯事了,第一次犯了判没判也不知道,她怎么可以继续从业也有点神奇。
还有就是美国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情况,建议你浅搜一下,美国 神父 男童 童婚。
发表于 2024-2-21 15:25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柚子茶 于 2024-2-21 15:29 编辑
natapon 发表于 2024-02-21 15:06
不得师生恋是共识,这点不表。
我只是想反驳你所谓美国法律优秀论,这个案件中的美国女老师被抓包是第二次犯事了,第一次犯了判没判也不知道,她怎么可以继续从业也有点神奇。
还有就是美国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情况,建议你浅搜一下,美国 神父 男童 童婚。


“仅就在师生关系中,立法保护未成年人这块,国外确实比国内做得好。”
这位大哥,麻烦杠之前先仔细阅读一下,我一直在说“仅就师生关系中”,您东扯西拉,游离主题,还扯到“爱泼斯坦”、“神父 男童 童婚”等,这真没法聊下去了。
发表于 2024-2-2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搞这么大,弄不好搞到最后吃官司的是“受害者”,那个绿油油的老公。
发表于 2024-2-2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柚子茶 发表于 2024-2-21 15:25
“仅就在师生关系中,立法保护未成年人这块,国外确实比国内做得好。”
这位大哥,麻烦杠之前先仔细阅 ...

那仅就师生关系中的那个美国女老师,她是在有前科的情况下的第二次犯法,她为何可以有机会梅开二度,而且后续这位老师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实际就坐了一年牢,美国法律优越性体现在哪,我愿闻其详(真心请教)。
发表于 2024-2-21 15:4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柚子茶 于 2024-2-21 15:43 编辑
natapon 发表于 2024-02-21 15:34
那仅就师生关系中的那个美国女老师,她是在有前科的情况下的第二次犯法,她为何可以有机会梅开二度,而且后续这位老师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实际就坐了一年牢,美国法律优越性体现在哪,我愿闻其详(真心请教)。


每个国家都有减刑制度,满足一定条件就能减刑。
我国也有啊,就算犯人罪大恶极、社会影响力极其恶劣被判了死刑,也能减,关十几年就能刑满释放。

点评

我还以为你很了解这个案件呢 好吧。。。  发表于 2024-2-21 15:49
发表于 2024-2-2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散布他人隐私的,并不是都会给予处罚,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在具体的处罚上会区分情况,“例如,散布隐私的范围有多大,是向单人传播还是公开传播;散布隐私的内容是否有歪曲事实或者捏造事实的情况;散布隐私的目的和动机何在?散布隐私是否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关,这些,都会成为处罚的考量因素。”

谭敏涛律师认为,对于女教师而言,虽然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信息也属于女教师的隐私,但是当女教师的隐私权和其丈夫的配偶权相比较时,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的内容具有知情权,夫妻有权知晓另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妻子与他人暧昧聊天记录虽然是女教师的隐私,但对丈夫而言,女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权利,所以,女教师在此的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

而另一方面,谭敏涛分析认为,对于该事件中的高中生而言,其作为未成年人,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女教师丈夫曝光未成年人的信息,这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发表于 2024-2-2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简中网温馨提示:
根据相关统计信息所示,我国遭遇性侵、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年龄比例为:14 岁以下:80%;14-18 岁:10.4%;未知年龄:9.6%。性侵犯来源及比例为:老师:33.8%;其他:20.97%;其他:20.97%;邻里:14.76%;亲属:11.9%。
请自行排查。。。
发表于 2024-2-21 16:29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现实版松岛菜菜子和泷泽秀明

点评

影视作品不应当美化这种关系 太危险了。  发表于 2024-2-21 16:31
发表于 2024-2-2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ssyy 发表于 2024-2-21 15:54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散布他人隐私的,并不是都会给予处罚,还是需 ...

没错,这是两码事,如果女教师起诉的话,她的丈夫也跑不了。
发表于 2024-2-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就是变态好吧
发表于 2024-2-22 14:00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高中老师是不是不要年轻的和学生拉开年龄差距比较好的
发表于 2024-2-22 18:36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stiff 发表于 2024-02-22 11:01
没错,这是两码事,如果女教师起诉的话,她的丈夫也跑不了。

王宝强散布马蓉的事情被起诉了吗?目前这个情况,最多说男生没满18岁,还有个未成年身份保护,妻子是完全不存在能起诉成功的可能的。
发表于 2024-2-22 18:47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helenkong 发表于 2024-02-20 06:53
哈哈哈,昨天和闺蜜半开玩笑说,男孩子现在比女孩子还让人担心,不仅要提防男老师,还要提防女老师

女的也有拉拉,你以为只有男同吗?肤浅了
发表于 2024-2-23 06:37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小强 发表于 2024-02-21 15:28
搞这么大,弄不好搞到最后吃官司的是“受害者”,那个绿油油的老公。

现在可能真的是这个结果
发表于 2024-2-23 06:42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深海领域 发表于 2024-02-20 14:16
市二也算重点中学的,姚明和胡歌似乎都是市二校友

徐汇排不上吧
特意问了徐汇出生长大的同事
发表于 2024-2-23 07:51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现在的孩子好多不太看重这个,觉得家长大惊小怪
发表于 2024-2-2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小西西 发表于 2024-2-22 18:47
女的也有拉拉,你以为只有男同吗?肤浅了

我前同事的儿子就是,把他爸妈都愁死了,他说宁愿他去PC,也不愿意他这样。
发表于 2024-2-2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所以爆料者及最大受害者最终吃牢饭 ,就是所谓“女拳胜利”嘛,,hhhh,我倒觉得是未成年保护法和隐私保护的日趋完善,当然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
发表于 2024-2-24 10:48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Anderson 发表于 2024-02-22 18:36
王宝强散布马蓉的事情被起诉了吗?目前这个情况,最多说男生没满18岁,还有个未成年身份保护,妻子是完全不存在能起诉成功的可能的。

应该是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4-2-24 13:36 来自手机浏览器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helenkong 发表于 2024-02-23 06:42
徐汇排不上吧
特意问了徐汇出生长大的同事

市二就是市重点,不过是市重点里分数线最低的,我以前就是徐汇区中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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