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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驳“腐败无害论”
  腐败者的自白,无疑让我们发现这样一个事实:“腐败无害论”。在某些地方甚嚣尘上,甚至为某些腐朽的所谓官场潜规则提供“理论基础”,为腐败者“壮胆”、“撑腰”、“助推”,意欲腐败者搞腐败。如此,让清廉者心生迷茫,或受到排挤、孤立,“心有戚戚焉”。

  我不想针对“腐败无害论”的某些具体论调做驳斥,因为这样的论调很荒唐,不需要驳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是真金还是污泥,已经明摆在那儿了,还是让人民去评判吧,我相信人民群众的智慧无穷,他们是能够辨明真金和泥土的。在此,我主要想谈谈腐败的巨大危害,谈腐败的巨大危害,其实也是对“腐败无害论’’最好的驳斥。

  就说贪污吧,若按腐败无害论者的观点,听凭贪污犯贪污巨额的国家资财,“箪瓢屡空’’,利益受损的,首当其冲的就是贪污犯的所在单位及其职工。若单位的钱财都被贪污犯贪完了,那单位靠什么生存发展?职工靠什么生存发展?贪污犯直接危害的是单位及职工的利益,但同时间接危害了人民利益。一个带国字头的单位,特别是国家机关,其资财主要来自于人民,来自于纳税人的血汗,国家机关贪污犯对人民、对纳税人利益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

  再说受贿。贪官所受贿的资金看似来自于行贿者,其实,究其实质,贪官所受贿的每一分资财都来自于人民。贪官通过官商勾结,打破市场竞争的有序和公平,以人民赋予的权力换取大量钱财,而行贿的商人则通过贪官所提供的诸多便利条件牟取暴利。行贿商人起初付出了行贿资金,但当贪官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其发财铺平道路后,他先前所行贿的资金将很快得到补给,而且是大量额外的补给。贪官和行贿的商人都得利了,而人民却遭殃了。他们其实就是以一种间接而隐蔽的手段,从人民的口袋中套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

  官商勾结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因为官商勾结通过诸多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势必会影响到那些真正靠守法、诚实劳动获取利润的商人的切身利益,对于这些守法商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听任官商勾结大行其道,则整个市场竞争将会陷入一种混乱、无序、不公的状态,最终遭殃的还是人民。“吏治清廉则天下太平,吏治腐败则天下无宁日”。腐败不除,则民无宁日;腐败不除,则国无宁日;腐败不除,则执政者无宁日!

  我们应该擦亮眼睛,不被“腐败无害”这样的怪论所蒙蔽,我们没有理由被他们的怪论蒙蔽,我们也不会被他们蒙蔽。这样的怪论现在已经因式微、虚弱而偃旗息鼓了,终将会被人民扫进历史的垃圾堆!而国家,也会因为清正廉明而“直挂云帆济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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