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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关于2011年本市高中招生(节选)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和6月19日(星期日)举行。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举行。

3.2011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11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7号)。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11年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继续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执行。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电子耳窝植入者可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的要求,2011年,部分区县继续试点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2012年将进一步扩大听力与口语测试试点区。



来源:http://www.shmec.gov.cn/html/xxgk/201103/420052011002.php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项目编号考生条件对象证明单位加(降)分幅度
先进奖励1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上海市教委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2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政策性照顾3烈士子女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降20分录取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考生部队师级以上单位(驻沪部队牵头单位)、省市级公安局降10分录取
5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降5分录取
6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户口所在区县侨务部门降5分录取
7少数民族学生考生凭考生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降5分录取
8台湾省学生考生户口所在区县台办降5分录取
9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考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降5分录取

注:上述项目加分不可累计。

来源:http://www.shmec.gov.cn/html/xxgk/201103/420052011002.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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