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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2017年海富协和幼儿园对于招生对象的标准有一条“产权人是父母或幼儿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那么:

1、产证上如果只有父亲一人,幼儿户籍不在此地址,是否符合招生对象要求?
2、如果符合,那么在招生的优先排序会否弱于户籍在地址之内的幼儿?

请各位指点!
发表于 2017-6-5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户籍不在,不是第一梯队

 楼主| 发表于 2017-6-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其实就是说,产证是父亲的,但幼儿户籍不在此地址,也是符合招生要求的咯?
发表于 2017-6-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sunrider91 发表于 2017-6-5 21:36
其实就是说,产证是父亲的,但幼儿户籍不在此地址,也是符合招生要求的咯?

这要看招生人数啦,人户合招满的话,你就得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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