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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昨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草案,各级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国防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批准开放的军营,可在国庆节、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开放。国防教育基地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国防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并在国庆节、建军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天。其接受国防教育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高等学校学生学习国防教育课程和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情况,也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发表于 2014-10-1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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