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阶段招生
01
招生入学对象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本市户籍儿童,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02
入学信息登记
2018年,闵行区继续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招生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4月8日—4月23日,为幼升小信息登记时间。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2018年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选择并确定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认不可修改。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2018年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报名告知书》。上海市户籍及港澳台与外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闵行区“本市户籍等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详见文末“阅读原文”中附件);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家长可至“外省市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详见文末“阅读原文”中附件)。
在闵行区民办三级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外省市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区级指定登记点”登记入学信息。
区级指定登记点
温馨提示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4月23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家长完成信息登记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03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04
公办小学入学安排方法
公办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05
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
06
公办小学验证
按市教委规定,5月19日—5月2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全区公办小学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随迁子女学校对已完成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配住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
初中阶段招生
01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按照闵行区小升初的相关要求,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完成小升初信息登记表的填写、核对和确认等工作。
02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
03
小升初入学方式
闵行区公办初中学校以“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安排学生对口入学;同时采取居住地段对口、小学划片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可采用“电脑派位”、区域统筹等办法录取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04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4月11日—4月13日,相关学校按照区教育局规定以及学校招生方案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报名结果上报区教育局进行初审。4月21日—4月22日,学校应在招生督察人员的监督下,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特色项目的测试;完成测试后学校须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在学生就读小学予以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汇总上报教育局普教一科,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
05
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闵行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06
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符合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学生,如需在闵行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
01
招生计划与范围
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可跨区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02
招生方案与信息
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在3月7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03
报名与面谈程序
全区所有民办小学、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5月18日前,民办学校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
民办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符合当年招生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 5月20日。
04
录取工作的时间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