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的指导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13年本区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的原则 1、统筹协调的原则 2、免试入园的原则 3、残疾儿童零拒绝的原则 4、逐步解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原则 二、报名、登记范围 1、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201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2、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儿童,可到幼儿园现场办理插班登记。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而定。
3、区域内常住户口的残疾儿童、中、重度 智障儿童,可到学前特教指导中心(地址柳江路17号,电话63770533)或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局门路426号,电话63011677-8006)联系。听障儿童到上海市第四聋校(皋兰路31号,电话63288988)联系。 三、幼儿园报名对象 1、持有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3、持有招生区域内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四、幼儿园登记对象
1、持有在2013年1月1日后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的,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填妥 “黄浦区非户籍人士子女持证登记积分自评表”,经核证后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有无名额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五、报名、登记办法
本次招生主要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的办法。
(一)具体流程 1、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的基本信息包含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入园办法。 2、符合报名对象(1)、(2)、(3)及登记对象(1)的儿童家长请于4月20日至5月12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www.hpe.cn)-教育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本区户籍(含房产)幼儿报名入口” 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于5月11日、12日到网上填报信息的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备注:由于网上信息填报需要填写户籍或房产所在街道与居委,请家长务必在网上信息填报之前确认所属街道与居委,并如实填报。 3、符合登记对象(2)的儿童家长请于4月20日至5月12日点击“黄浦教育信息网(www.hpe.cn)-教育公告-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填报入口-非本市户籍幼儿登记入口”,就近选择一个幼儿园作为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每人只限选择一个登记点),并于5月11日、12日到相应的登记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网上信息填报必须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生效。 备注:登记点仅作为非户籍幼儿信息登记采集,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 4、无法完成网上填报的,可于5月11、12日到对应的幼儿园现场进行报名预约或到就近的登记点现场进行登记预约。 (二)现场确认需要材料 现场确认需要家长携幼儿前往。 1、符合报名范围的,需携带儿童户籍证明、预防接种卡等印证网上信息填报的相关材料供幼儿园确认时审核。 2、符合登记范围的,在网上完成 “黄浦区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自评”后(见附件1),携带儿童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交登记点审核。 (三)市级示范园接受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其他各幼儿园接受本街道常住适龄儿童报名或登记。凡报名市级示范园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户籍所在街道其他幼儿园报名。 六、录取办法
1、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 (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类型的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2、市级示范园和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采用电脑派号等方法录取。
3、其他各幼儿园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据一定的条件统筹解决。 4、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黄浦区非户籍人士子女持证登记积分规定”进行评分,按照分数进行统筹协调,逐步解决。
5、各幼儿园录取工作均不以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先后作为录取依据,请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确认即可。
附件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材料(原件+复印件)
1、幼儿及父母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磁卡
2、幼儿户籍证明(须载明幼儿身份证号)
3、父母缴金证明或持有工商登记等相关执业证件
4、幼儿住所(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如幼儿直系亲属有本区户籍,另须提交该亲属的户籍证明
5、幼儿预防接种证
6、若幼儿是独生子女、请带好独生子女证明;若家长具有技术职称或在本区投资纳税,请带好相应证明。
附件2: 黄浦区非上海户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评分规则
申请人姓名(幼儿) 出生年月 父母联系电话 | | | | | | | | 1.持有对口招生地段内产权证,且产权人是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申请应提供产权证及与儿童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得6分
2.招生地段内租赁住房,租赁人是直系亲属。(应提供合同的原件及租赁房产的复印件)得2分
| 6
| | | | 1.缴纳保险的每满一年加1分,申请人父母双方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4分。(申请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申请人父母工商登记的相关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区3分,外区1分
| 4 | |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户籍,二选一) |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幼儿父母双方累计办证时间满3年计1分,父母双方累计办证时间满5年及以上(含5年)计2分。
幼儿本人办证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1年)计1分。
2.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户籍的计3分。(应提供直系亲属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 | | |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户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得1分
| 1 | | | | 提供预防接种卡的原件得1分
| 1 | | | | | 父母一方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术职称3分;中级2分、初级1分(申请应提供技术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 | | | | 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得1分
| 1 | | | | 1.个人投资(直系亲属)满10万元(以工商登记注册和实收资本为依据)得1分。(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年纳税(直系亲属)(含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满1万元得1分。(应提供最近一年的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 1
| | | | | | | | 备注:此评分规则中“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文地址:http://www.hpe.sh.cn/hpjyw/infodetail/?infoid=941e6af7-08d8-4dae-8350-37edeaccb2a3&siteid=1&categoryNum=015004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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